一是强化组织领导。党委书记履行“阳光村务”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亲自抓、负总责,把“阳光村务”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,认真落实主体责任,层层传导压力。
二是严格规范整改。各村规范整改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记录等所有相关资料,对发现的问题,进行”跟踪落实整改;同时做到公示内容更新及时,增加公示内容透明度,确保公开不留死角。
三要严格督导问责。严格按照“阳光村务”相关制度规定,逐村开展检查,整改存在问题,对重视不够、工作滞后、整改不力的行政村要严肃问责,确保落实各项任务。